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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3号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金税三期工程省级应用集中优化版上线运行及新旧系统切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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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3号
文件名: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3号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金税三期工程省级应用集中优化版上线运行及新旧系统切换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5-08-0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金税三期工程省级应用集中优化版上线运行及新旧系统切换的公告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3号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金税三期工程省级应用集中优化版上线运行及新旧系统切换的公告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3号
  全文有效
  2015-8-7
  为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优化纳税服务,降低征纳成本,提高税收征管质效,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金税三期省级应用集中优化版上线的统一安排部署,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和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各级税务机关(以下分别简称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将于2015年9月8日起统一启用金税三期工程省级应用集中优化版(以下简称“金税三期系统”),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定于2015年8月26日至9月7日进行新旧系统切换,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定于2015年8月27日至9月7日进行新旧系统切换。现就金税三期系统上线运行及新旧系统切换期间全省涉税(费)业务办理时间安排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暂停办理涉税(费)业务时间安排
  (一)贵州省国家税务局暂停办理涉税(费)业务时间安排
  1.涉税(费)业务办理。
  自2015年8月26日18:00起,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发票代开点、委托代征单位等办税场所将暂停对外办理除以下业务之外的其他涉税(费)业务:
  (1)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抄(报)税。
  (2)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认证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数据报送。
  2.纳税人端办税系统使用。
  自2015年8月26日18:00起,“贵州省国税局出口退税远程申报系统v4.5版(网页)”、“车购税代征办税系统”等办税系统暂时关闭;“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申报软件”停止使用,10月1日前,仍可使用“海关缴款书管理”模块通过离线方式导出数据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报送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数据。
  “增值税发票网上认证客户端”、“税控发票开票软件(金税盘)”、“税控发票开票软件(税控盘版)”等3个办税系统可继续使用,其认证、开票功能不受影响。
  (二)贵州省地方税务局暂停办理涉税(费)业务时间安排
  自2015年8月27日18:00起,全省各级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房产交易大厅办税窗口、委托代征单位等办税场所暂停对外办理所有涉税(费)业务。
  自2015年8月27日18:00起,“纳税人自助办税终端”暂时关闭;“贵州省电子申报系统”、“贵州省地方税务局网上报税系统”停止使用。
  “贵州地税网络发票系统”可正常使用。
  二、恢复办理涉税(费)业务时间安排
  自2015年9月8日8:30起,金税三期系统正式启用。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等办税场所恢复办理各类涉税(费)业务。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的“贵州省国税局出口退税远程申报系统v4.5版(网页)”、“车购税代征办税系统”等办税系统恢复使用。“贵州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替代原“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申报软件”,自2015年9月8日8:30起正式启用。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的“纳税人自助办税终端”等办税系统恢复使用。“贵州省地方税务局电子税务局网上申报系统”替代原“贵州省地方税务局网上报税系统”和“贵州省电子申报系统”,自2015年9月8日8:30起正式启用。
  三、调整纳税(费)申报期限
  为尽可能减少金税三期系统上线带来的不便,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各项税(费)征期调整为9月8日至9月23日,出口退税申报期同时调整为9月8日至9月23日。
  四、涉税(费)业务办理提醒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次国、地税暂停办理涉税(费)业务之前,请广大纳税(缴费)人根据本公告合理估算发票使用量、妥善安排有关涉税(费)业务办理时间,尽早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发票领购、专票认证及其他可以提前办理的相关税务事项,尽量减少因新旧系统切换对发票使用和办理涉税(费)业务带来的不便。
  (二)金税三期系统上线后,纳税(缴费)人使用的涉税软件可能进行升级改造,请广大纳税(缴费)人自2015年9月8日起关注贵州省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www.gz-n-tax.gov.cn/)和贵州省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www.gz-l-tax.gov.cn/)的有关通知,通过软件在线更新或免费下载软件升级包的方式,完成涉税软件的升级更新。
  (三)“贵州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启用后,已开通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可登录“贵州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网站(http://www.gzgs12366.gov.cn/),通过两种方式办理申报缴款事宜。方式一:在网站首页输入“账号”和“密码”登录后进行相关业务操作;方式二:在网站首页“下载专区”下载“贵州省国家税务局电子办税服务厅(客户端)”,自行安装后进行相关业务操作。
  同时,纳税人可自2015年8月15日起登录“贵州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网站首页“下载专区”下载业务操作指南和相关操作视频资料。
  (四)“贵州省地方税务局电子税务局网上申报系统”启用后,已开通网上申报的纳税(缴费)人可通过登录贵州省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www.gz-l-tax.gov.cn/)进入“贵州省地方税务局电子税务局网上申报系统”,办理有关申报缴款事宜。
  同时,纳税(缴费)人可自2015年8月15日起登录贵州地税纳税人学堂网站(http://222.85.130.182:8081/nsrxt),进入“课件下载/税收专项辅导”栏目,自行下载贵州省地方税务局电子税务局网上申报系统的操作指南等相关资料。
  (五)纳税(缴费)人使用的表证单书及填报说明发布在贵州省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www.gz-n-tax.gov.cn/)、贵州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http://www.gzgs12366.gov.cn/)和贵州地税纳税人学堂(http://222.85.130.182:8081/nsrxt/)首页“课件下载/税收专项辅导”栏目,纳税人可自2015年8月20日起登录上述网站下载使用。
  (六)其他未列明事项详见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公告。
  金税三期系统上线工作涉及部门多、业务面广,因系统切换暂停办理业务及上线初期可能发生的部分业务办理不顺畅给纳税(缴费)人带来的不便,敬请理解和支持。如有疑问,请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公告。
  关于《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金税三期工程省级应用集中优化版上线运行及新旧系统切换的公告》的解读
  一、发布公告的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优化纳税服务,降低征纳成本,提高税收征管质效,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和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各级税务机关(以下分别简称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将于2015年9月8日起统一启用金税三期工程省级应用集中优化版(以下简称“金税三期系统”)。同时,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定于2015年8月26日至9月7日进行新旧系统切换,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定于2015年8月27日至9月7日进行新旧系统切换。
  新旧系统切换期间,我省各级国税机关、地税机关的办税服务厅等办税场所将停办大部分涉税(费)业务,部分办税系统将暂停使用,纳税(缴费)人的涉税(费)业务办理将受到影响。
  为了及时告知纳税(缴费)人相关事宜,尽可能减少金税三期系统上线给纳税(缴费)人带来的不便,需及时告知纳税(缴费)人暂停和恢复办理涉税(费)业务的时间以及征期调整情况,以便纳税(缴费)人能合理安排时间进行各种涉税(费)事项的处理。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此公告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暂停办理涉税(费)业务时间安排
  1、贵州省国家税务局暂停办理涉税(费)业务时间安排
  (1)涉税(费)业务办理。
  自2015年8月26日18:00起,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发票代开点、委托代征单位等办税场所将暂停对外办理除以下业务之外的其他涉税(费)业务:
  ①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抄(报)税;
  ②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认证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数据报送。
  (2)纳税人端办税系统使用。
  自2015年8月26日18:00起,“贵州省国税局出口退税远程申报系统v4.5版(网页)”、“车购税代征办税系统”等办税系统暂时关闭;“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申报软件”停止使用,10月1日前,仍可使用“海关缴款书管理”模块通过离线方式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报送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数据;“增值税发票网上认证客户端”、“税控发票开票软件(金税盘)”、“税控发票开票软件(税控盘版)”等3个办税系统可继续使用,其认证、开票功能不受影响。
  2、贵州省地方税务局暂停办理涉税(费)业务时间安排
  自2015年8月27日18:00起,全省各级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房产交易大厅办税窗口、委托代征单位等办税场所暂停对外办理所有涉税(费)业务。
  自2015年8月27日18:00起,“纳税人自助办税终端”暂时关闭;“贵州省电子申报系统”、“贵州省地方税务局网上报税系统”停止使用。“贵州地税网络发票系统”可正常使用。
  (二)恢复办理涉税(费)业务时间安排
  自2015年9月8日8:30起,金税三期系统正式启用。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等办税场所恢复办理各类涉税(费)业务。暂停关闭的各类办税系统恢复使用。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替代原“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申报软件”,“贵州省地方税务局电子税务局网上申报系统”替代原“贵州省地方税务局网上报税系统”和“贵州省电子申报系统”,自2015年9月8日8:30起正式启用。
  (三)调整纳税(费)申报期限
  为尽可能减少金税三期系统上线带来的不便,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各项税(费)征期调整为9月8日至9月23日。
  (四)涉税(费)业务办理提醒
  为了进一步方便纳税(缴费)人,对纳税(缴费)人在此期间的注意事项进行了逐项详细说明。如纳税(缴费)人使用的表证单书及填报说明的发布时间和地址、有关办税系统升级通知发布地址、新启用系统的登录地址和操作指南下载地址等。同时特别提醒纳税(缴费)人,提前合理估算发票使用量、妥善安排有关涉税(费)业务办理时间,尽早到办税服务厅领购发票、办理相关税务事项,尽量减少因新旧系统切换对发票使用和办理涉税(费)业务带来的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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