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478
  • Tax100会员 32530
查看: 496|回复: 0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16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报告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6197
2020-8-5 12:36: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16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文日期: 2016-12-2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16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报告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16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报告
  全文有效
  2016-12-26
  2016年,我局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会议和全国税收政策法规工作会议精神,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机制,积极探索创新工作举措、持续夯实法治工作基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不断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是完善依法决策工作机制。制定完善《党组工作规则》《局长办公会议制度》《局务会议制度》等决策制度,把国税系统发展规划、税收改革及信息化建设、重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纳税人切身权益和其他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纳入重大决策范围。建立决策专家咨询机构,从省政府法制办、省高院、省内著名高校、律所等机构,聘请了7名专家,组建重大决策咨询专家委员会,为我局制定重要制度文件、作出重大决策等提供咨询论证,促进决策科学民主。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凡是上报省委、省政府和总局的重要税收政策建议,都广泛征求基层和相关部门意见,需要论证的,经有关专家论证评估,涉及其他单位的,充分协商或征求意见,涉及纳税人权益的,依法进行公示或听证。
  二是积极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年初,我局参加了国务院法制办行政执法工作(西部片区)座谈会,会上就我局推行“三项制度”即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汇报,并参与研讨“三项制度”试点工作。会后,我局出台了《关于推进税收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工作意见》,在13家县级国税局开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省法制办和国家税务总局均将我局推荐到国务院法制办作为在全国推行“三项制度”的试点单位。省局了建立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开发纳税信用管理系统相关接口,逐步实现与“贵州诚信网”、“贵州省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等系统间信息共享。建立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双公示”制度,搭建网站“双公示”平台,2016年前三季度公示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16453条。推行税收“黑名单”制度,建立《贵州省国家税务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完善网上公布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2016年通过网站发布14户企业重大税收违法信息,提高了税法威慑力,促进税收公平。与公安、地税等26家单位建立联合惩戒工作机制,让失信纳税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三是完善内部合法性审查机制。完善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坚持做到重大决策先经法制审核、咨询论证或征求法规部门意见。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实行税收政策合规性评估与合法性审核机制并轨运行,严格执行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制度,坚持文件与解读同步起草、同步审核、同步发布,做到有件必审、有件必备、有错必纠,2016年以来省局按照规定,制定报备税收规范性文件5份。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落实《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组织对1990年至2016年8月发布现行有效的278份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公布现行有效74件,废止(失效)178件,部分条款废止(失效)26件。
  四是制定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规程。为规范贵州省国税系统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我局组织系统公职律师和法律专业人才研究制定了《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行政复议工作规程1.0版》《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行政应诉工作规程1.0版》,指导基层单位规范开展复议应诉工作。省局外聘4名专家参与复议工作委员会,发挥复议、应诉对于防范化解矛盾纠纷的主渠道作用,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二)积极创新依法治税体制机制
  一是扎实开展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创建活动。把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创建活动作为推进基层税务机关依法治税的重要载体和有力抓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2015年,省局评选命名了3家省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和8家法治税务示范基地。2016年,我局争取省政府法制办的支持,联合成立了全省国税系统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联合下发了创建通知、创建方案、评价标准及评分细则。省、市、县三级联动,内外联合,深入开展全省国税系统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创建活动,扩大了社会影响。共有12个县区局申报参评省级法治税务示范基地,2个区(市)局申报参评“全国法治税务示范基地”,树立了法治税务新形象。
  二是积极开展依法治税综合试点。省局在深入调研的基层上,选择黔东南州国税局和福泉市、汇川区国税局开展依法治税综合试点。指导试点单位联合地方党政部门,积极探索税收综合治理方法和途径,进一步破除影响和制约依法治税体制机制障碍,推进税收共治。黔东南州国税局积极推动州政府出台了《黔东南州税收保障办法》。黔南州福泉市国税局建立“1+7”综合治税机制,推行矛盾多元化解“112”模式,形成了“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税收共治格局。遵义市汇川区国税局建立了“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信息化支撑”的社会综合治税机制和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成立常务副区长任组长的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及联席会议制度,出台了《汇川区政府强化社会综合治税办法》,列明15类涉税交换信息目录,建立政府职能部门、相关单位定期向税务部门提供涉税信息的工作机制。
  三是积极探索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在黔南州福泉市国税局试行总法律顾问制度。由政府任命的1名的总法律顾问和外聘的2名社会律师组建法律顾问团队,细化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明确总法律顾问的监督权、话语权、表达权、表决权和参与议事的权力,保证法律顾问在税务机关制定税务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行政管理职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放管服”工作。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各级机关作为“放管服”改革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相关业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监管”原则组织实施。出台《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管理的实施意见》(黔国税发〔2016〕73号),列出任务清单,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工作保障,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简政放权,进一步规范税务行政审批工作。实行审批清单管理,除保留7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外,其他48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全部取消。通过门户网站、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审批事项目录,确保清单之外无审批。
  三是加强对已取消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管理。制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7号)、《关于开展非居民企业享受协定待遇专项核查及强化后续管理的通知》(黔国税函〔2016〕62号)、《贵州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技术鉴定办法》(黔科通〔2016〕108号)、《贵州省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核查操作管理办法》(黔财税〔2016〕44号)等文件,全面推行《所得税后续管理事项核查表》,细化工作措施,加强工作衔接,强化后续管理,优化综合管税措施。创新管理方式,将后续管理融入到发票管理、申报管理等日常税收征管工作中,部分基层税务机关作了有益探索,六盘水市国税局自主开发“凉都国税综合管理平台”,对取消的税务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事中事后规范化、信息化管理。铜仁市国税局制定《税源管理业务规范操作指南》、《税收风险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规范取消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各地成立了风险防控中心,加强风险识别和应对,提高后续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是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能。推行一窗受理、办理时限承诺制,做到即办事项,当场办结;非即办事项,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结时限内办结。加强监控,严格落实行政审批时限“零超时”要求。精简申报材料、减少无谓证明,提速涉税审批,各地在法定期限内平均压缩审批时限30%以上。发挥信息技术的支撑作用,运用金税三期优化版纳税服务系统(客户端),拓展开发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功能,推进行政审批事项网上预受理和预审查。
  五是强化审批权力监督。制发《贵州省国税系统内部人员违规过问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制度》(黔国税发〔2016〕38号),防止国税系统内部人员违反规定过问、干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确保行政审批公正廉洁。制发《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阶段性“回头看”的通知》(黔国税办发〔2016〕68号),省、市、县三级联动开展自查,省局2个督查工作组深入4个市州国税局开展实地督查,各市(州)国税局结合实际对部分基层单位同步开展实地督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改革成果。综合运用督查督办、执法督察和绩效管理等方法,强化跟踪问效和监督问责,确保工作有效落实。
  (四)以落实“四个规范”、实施“五个统一”为重点,推进税收执法规范化建设
  一是认真落实纳税服务、税收征管、国地税合作、出口退税等“四个规范”。认真落实《征管规范》,各级国税机关按照业务归属,制定工作措施,将各项工作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确保《征管规范》落实到位。依托信息支撑,创新落实规范举措。结合营改增工作持续更新《征管规范“一点通”》软件,开发手机版征管规范助手、“税收执法动态监控平台”等系统,将《征管规范》融入日常工作和学习。针对“营改增”给执行《征管规范》带来的变化,紧扣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运行,编制了《金税三期工程-核心征管软件2016营改增操作指引》,指导基层机关征管业务操作,畅通了办税环节,提高了办税效率。认真落实《合作规范》,关注纳税人期盼,回应纳税人关切,有效解决纳税人办税“多头跑”、执法“多头查”、资料“多头报”、政策“多口径”等问题,切实提升纳税人获得感。做好《征管规范》和《合作规范》的比对分析,对合作事项进行细化分解,进一步优化办税流程、精简流转环节、完善相关制度,将《征管规范》固化到《合作规范》中,实现税收征管工作与国地税合作工作的有机结合。针对营改增、资源税等税制改革所带来的征管规范新变化,打造国地税合作升级版,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做好税制改革的后续管理和服务工作。建立督促落实机制,加强对征管规范在国地税合作中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和绩效考评。及时掌握各地改革的落实情况,确保工作落实。认真落实《纳税服务规范》。持续开展纳税服务提升年工作和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在全国首家实现自助办税终端开具增值税升级版普通发票,111个办税服务厅实现国地税主要办税事项一厅办、同城通办,有序推进83项纳税服务举措落实,推行“一人一机一窗双系统单POS机”办税模式,实现“进一家门、到一个窗、办两家事”。全省已有121个办税服务厅推行了“一人一机一窗双系统”,其中:国税、地税采用互相派驻式办税服务厅26个,共建式办税服务厅29个,共同进驻政务服务中心70个,国地税自有自用及其他办税服务厅34个,部分市州已实现全覆盖。落实《出口退税规范》。规范出口退税管理,优化服务积极推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防范税收执法风险,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
  二是推行税收执法权责清单、执法流程、执法文书、执法裁量权、执法考核标准“五统一”。出台了《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进税收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推进规范执法。统一执法权责清单,推行税收执法权责清单制度,清理处罚权力事项,发布了《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的公告》。在省级法治税务示范基地推行税收执法权责清单制度,梳理确认由县级国税机关实施的10类46大项116项执法权力事项,编制《县级国税机关税收执法权责清单(试行)》厘定权力,明确责任,规范基层税收执法权力运行。统一执法流程。编制我省国税系统《税务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县级国税机关《税收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试行)》,联合省地税局编制了《贵州税务系统行政强制措施流程》《贵州税务系统行政强制措施执行流程》,执法流程更加规范统一。统一执法文书。严格落实《征管规范》和《纳税服务规范》,结合实际制定了落实“两个规范”的操作手册,统一了我省国税系统执法文书。统一执法裁量权。联合省地税局统一制定了《贵州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实现国税、地税一个标准,有效规范执法裁量权行使。统一执法考核标准。统一制定我省国税系统税收执法、纳税服务、征收管理、税务稽查的考评标准及实施细则,纳入系统和机关绩效管理,统一制定我省国税系统三级机关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标准,实现执法考核一把尺子、一个标准。
  (五)进一步完善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制度
  认真贯彻中央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税务系统开展公职律师工作的通知》以及省政府有关要求,制定了《关于深化公职律师工作的意见》(黔国税发〔2016〕62号),修订了《贵州省国税系统公职律师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机构建设,截至2015年,省以下三级国税机关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室,省市两级全部建立了公职律师办公室。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系统公职律师由2009年的8名增加到现在的114名。积极搭建公职律师学习、交流和实践平台,2016年省局共组织了20名公职律师参与6次集中办公,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6件,系统公职律师参与税收执法案卷评查800余件、重大税务案件审理200余件、信访案件处理10余件。省市两级国税机关组织公职律师50余人次参加旁听庭审。3名干部被选派到政府法制机构挂职,省局机关1名公职律师被贵阳市律协聘任为常务理事,1名被评为2014—2015年度全省优秀律师。推行法律意见书制度,重大涉法涉诉事项先经法律顾问“把关”,2015年以来,省局法律顾问室为机关各部门提供法律意见书30余件次。《贵州国税一案一律师一局一顾问》被中国税务报头版刊用。受总局法规司委托,抽调公职律师集中办公,深入开展法律顾问制度课题调研,代拟总法律顾问制度相关文件,得到法规司领导肯定。
  (六)强化依法治税的组织保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税
  一是加强党组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建立“一把手”任组长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和《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按季召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定期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我局2016年召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4次,解决问题15个。召开全省国税系依法治税工作会议,提出推进法治工作的“1233”总体思路,即:“聚焦税收现代化总目标,坚持法治引领和制度创新“双轮”驱动,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深化税收执法规范化建设,努力提升依法决策、规范执法、权益保障水平,有效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为助推贵州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制定《贵州省国税系统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明确依法治税8个方面25项重点工作任务,切实把《贵州省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贯彻落实到位。
  二是完善学法用法制度,推进干部学法常态化。建立《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税务干部学法用法制度》以及《2016年度学法计划》,推动学法用法制度化、常态化。实施法制干部“能力提升工程”,举办法制干部依法治税专题培训班、行政复议人员业务培训班以及公职律师、法律人才库培训班。拓宽法治学习实践平台,开发应用网上学习平台,实现干部学法日常化、制度化、便捷化。
  三是强化法制机构和人力资源保障。配齐配强法制机构法律人才,市级国税机关法规部门至少配备了1名公职律师或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县级国税机关至少配备了1名法律本科毕业的干部,各级国税机关法规部门均配备了具有复议资格的人员专(兼)职从事税务行政复议工作。加强法律人才库建设,系统20名干部进入省局法律政策人才库,3名干部进入总局法律政策人才库。
  二、成效经验
  (一)主要成效
  一是组织收入量增质优,职能作用有效发挥。我局严格坚持组织收入原则,税收收入质量持续提高,职能作用有效发挥。2016年1-10月,全省国税各项收入完成895.12亿元,同比增收150.48亿元,增长20.2%,其中,税收收入完成862.64亿元,同比增收153.59亿元,增长21.7%,达到预期进度的88.2%,比时间进度快4.9个百分点。6月—10月,地方级税收收入增速连续四个月位居全国第一。2016年组织收入等工作得到总局王军局长、省委书记陈敏尔、省长孙志刚等省部级领导批示肯定10余次。
  二是税收改革有序推进,改革红利有效释放。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税收改革,注重在改革中总结法治建设经验,改革成效明显。打赢“开好票”、“报好税”、“分析好”三场战役,5月1日起顺利开票,6月1日起顺利申报,税负分析工作稳步推进,改革效应明显,红利持续释放,部分行业、部分纳税人减税明显,前三季度四大行业总体减税7.93亿元,营改增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效应初显,四大行业21万余户纳税人1-10月入库增值税98.76万元,营改增工作得到王军局长、陈敏尔书记、孙志刚省长、秦如培常务副省长等省部级领导16次批示肯定。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实现“三个突破”。制定《贵州省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完成总局部署的37项、自主探索的53项改革任务,创新改革项目4个,建设9个县级合作示范区,探索出黔东南州“十同”办税、铜仁市“五合”、福泉市“七统一”等经验,得到总局王军局长等领导表扬肯定和《中国税务报》等媒体的宣传推广。
  三是依法行政全面深入推进,法治国税形象显著提升。不断创新思路和举措,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有关部门大力支持,社会各界普遍协同,形成了良好税收共治格局,社会公众税收法治意识不断增强,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和税收满意度不断提升,税收法治环境持续优化,依法治税工作成效显著。我局纳税人满意度大幅提升。2016年贵州国税满意度得分82.88分,排列全国前20名,与2014年相比,提升13名,进步增幅列全国第5位。我局2016年被中宣部、司法部和全国普法办评为“2011—2015年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2016年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作了《创新法治制度机制 助推法治税务建设》书面经验交流,2012—2015年连续四年全省依法行政考评并列第一名,依法治税重点工作得到总局王军局长、顾炬副局长等领导的多次批示肯定和总局法规司、省政府法制办的宣传推广。
  (二)几点经验
  我省国税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在打基础、建制度、强保障、抓协调等方面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总结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一是坚持法治引领和制度创新“双轮”驱动。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发展,提升税收治理水平,不断完善依法治税制度,创新依法治税工作机制,严格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有力保障税收事业稳步前行。二是持续夯实法治基础,有效规制权力运行。打牢基础,突出重点,结合实际,循序渐进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不断推进法治建设迈上新的台阶。三是强化法律和政策服务保障。树立全局观念,善于统筹协调,突出法律服务、政策服务,注重整合资源,集中力量,促进各方合作共治,有力增强了服务和保障能力。四是上下联动,内外协同。积极争取总局、地方党政部门指导和政府法制机构、执法机关等机构的支持和配合,省市县局三级联动,协同推进,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
  三、存在的不足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省国税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离法治政府和法治税务建设的要求仍存在差距,主要表现为推进依法行政制度机制需要不断完善、干部法治素养有待进一步提高、税收法治文化建设需要不断加强等。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省委十一届五次、六次、七次全会精神,继续深入落实好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会议和全国税收政策法规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税务总局的工作部署,按照我省国税系统税收法治建设“1233”的总体思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为助推贵州同步小康做出积极贡献。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