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国家税务局、毕节市地方税务局
毕节市国家税务局、毕节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废止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毕节市国家税务局、毕节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3号
毕节市国家税务局、毕节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废止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毕节市国家税务局、毕节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3号
全文有效
2018-7-4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和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有关要求,毕节市国家税务局、毕节市地方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2018年7月2日毕节市国家税务局、毕节市地方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现将《全文废止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全文废止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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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节市国家税务局 毕节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等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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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节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款缴库退库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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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节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税务行政审批目录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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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节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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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国家税务局 毕节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废止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政策解读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有关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部署,确保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做好机构改革前后政策的平稳衔接,制定本《公告》。
二、《公告》清理的范围
本次清理工作主要针对截至2018年7月2日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单独制定发布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联合制定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本公告全文废止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4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