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公告
筑税公告﹝2018﹞3号
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公告
筑税公告﹝2018﹞3号
全文有效
2018-7-18
贵州盛兴秦钢铁贸易有限公司等837户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以公告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主要内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7号)第二条之规定:“二、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原国税、地税机关税费征管的职责和工作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新机构承继,尚未办结的事项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新机构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原由贵阳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贵阳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贵阳市国家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贵阳市国家税务局第三稽查局、贵阳市地方税务局稽查一局、贵阳市地方税务局稽查二局等局承办的税务检查事项现由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继续办理。
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该通知书即视为送达。正式文书请前往贵阳市税务局(地址: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67号税务大厦1105室)领取。
联系人:许颖华 联系电话:0851-86900062
附件:公告送达纳税人名单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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