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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黔财税〔2019〕4号 贵州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地方税及附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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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贵州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文件编号: 黔财税〔2019〕4号
文件名: 贵州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黔财税〔2019〕4号 贵州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地方税及附加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9-01-2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贵州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贵州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地方税及附加的通知
黔财税〔2019〕4号


  贵州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地方税及附加的通知
  黔财税〔2019〕4号
  全文有效
  2019.1.26
  各市(州)财政局、税务局,贵安新区管委会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地方税及附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
   三、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相关政策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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