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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税务局关于提醒符合普惠性税收优惠减免但应享未享纳税人办理退税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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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税务局关于提醒符合普惠性税收优惠减免但应享未享纳税人办理退税的通告
发文日期: 2019-04-1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税务局关于提醒符合普惠性税收优惠减免但应享未享纳税人办理退税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税务局关于提醒符合普惠性税收优惠减免但应享未享纳税人办理退税的通告
  全文有效
  2019-4-11
  尊敬的广大纳税人:
  根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地方税及附加的通知》(黔财税【2019】4号)第二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以上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请符合以上优惠条件但应享未享的纳税人尽快前往全州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退税(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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