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847
  • Tax100会员 32519
查看: 523|回复: 0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领取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5556
2020-8-4 13:52: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领取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1-01-0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领取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领取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2001.01.01
  省级在蓉个人所得税扣缴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时间
  1、以各单位实际申报缴纳开票时间为基准,凡当年度按规定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应在当年度领取手续费,逾期未领的,视为自愿放弃。
  2.当年一至十一月份申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在次月领取手续费;当年十二月份申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在当年十二月二十日之前按规定领取手续费。
  3、以月均扣缴个人所得税额为依据,凡月均扣缴额在25,000元以下的,按年领取手续费;月均扣缴额在25,00元至50,000元的,按半年领取手续费;月均扣缴额在50,000元至250,000元的,按季领取手续费;月均扣缴额在250,000元以上的,按月领取手续费。
  二、领取程序
  1、向计时科领取代征(扣)税款手续费领据,项B填写完备、清楚,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2.提供扣缴税款完税凭证复印件;
  3、报经计财科批准。
  三、领取范围计领手续费的依据为各单位实际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凡经我局或其他执法单位检查查补的个人所得税,一律不得计领手续费。
  四、其他事项
  凡办理税务代理的单位,请将相关资料交各税务代理机构,一律由各税务代理机构统一向我局办理手续费相关事宜。
  咨询电话:5432462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