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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增加实名办税验证方式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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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四川省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增加实名办税验证方式的通告
发文日期: 2020-12-3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增加实名办税验证方式的通告


  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增加实名办税验证方式的通告
  四川省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0.12.30
  尊敬的纳税人: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国家税务总局实名办税的要求,经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研究决定,在原实名办税的基础上,对纳税人办理特定实名事项及存在涉税风险的纳税人(以下简称“风险纳税人”)办理所有涉税事项时增加人脸识别实名验证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所有纳税人通过办税服务厅和互联网(包括:四川税务APP、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办理特定实名事项时,采用人脸识别方式进行实名验证。互联网的税收信息系统将在纳税人办理特定实名事项时要求人脸识别实名验证。
  (二)风险纳税人通过办税服务厅和互联网(包括:四川税务APP、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办理所有涉税事项时,采用人脸识别方式进行实名验证。互联网的税收信息系统将在纳税人登录时要求人脸识别实名验证。
  (三)人脸识别实名验证是将办税人员的实时人像直接或间接与国家人口库的个人信息进行比对,验证实名信息;验证通过的,保存实名办税相关信息后进行业务办理,验证不通过的,暂不予办理。纳税人在登陆有效期内,二次办理特定实名事项或风险纳税人在登录有效期内办理所有涉税事项,不需要重复人脸识别实名验证。
  (四)特定实名事项包括: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发票领用,发票代开、税控设备初始发行等发票类事项;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出口退税类实名事项。
  (五)四川省各级税务机关依法采集、使用和管理办税人员的实名信息,并承担信息保密义务。
  (六)尚未完成实名采集的纳税人,请及时通过办税服务厅和互联网(包括:四川税务APP、电子税务局)办理实名采集。
  (七)纳税人通过办税服务厅和互联网办理实名采集、实名验证及涉税事项时,无需提供身份证件。纳税人输入身份证件号码后进行人脸比对,比对成功后即可办理其关联纳税人的相关涉税事项。
  二、实施时间
  2021年1月1日至20日,成都市锦江区税务局办税服厅、宜宾市翠屏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合江街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终端试点实施人脸识别实名验证。
  2021年1月21日起,全省范围内实施人脸识别实名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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