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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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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川地税函[2001]207号 |
文件名: |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川地税函[2001]207号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
发文日期: |
2001-07-30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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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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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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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川地税函[2001]207号
全文有效
2001.07.30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分局:
为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个人所得税政策,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对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00]3号)第十四条第三款“从事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的科技人员的股权收益,用于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投资,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给以税基扣除。从事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的海外留学生在川取得的工薪收入,可视同境外收入,在计算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时,除减除规定费用外,可适用附加减除费用的规定”停止执行。同时,一律停止执行有关部门比照此条款制定的相应优惠政策,以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权威性、统一性。
本通知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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