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2012
  • Tax100会员 33149
查看: 1033|回复: 0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川国税函[2009]376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即征即退实施先评估后退税有关评估指标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5556
2020-8-4 13:24: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川国税函[2009]376号
文件名: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川国税函[2009]376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即征即退实施先评估后退税有关评估指标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9-12-2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即征即退实施先评估后退税有关评估指标的通知
川国税函[2009]376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即征即退实施先评估后退税有关评估指标的通知
川国税函[2009]376号
全文有效
2009年12月29日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即征即退实施先评估后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32号)文件要求,我省对即征即退行业的销售额变动率和增值税税负率确定如下,请各地贯彻执行:
一、 销售额变动率标准值统一确定为100%,超过(±)100%(不含本数)的视为异常。
二、 增值税税负预警按行业分别确定,具体指标见附件。
各地主管税务机关在受理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退税申请后,按预警标准开展评估。对超过标准值的,应暂停退税审批,进一步开展案头分析、税务约谈、实地调查等评估工作;虽未超过标准值的,但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进行评估的,可实施先评估后退税。各地在具体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附件:《全省增值税即征即退行业税负预警表》(略)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