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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41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41号--关于公布2014年7月1日起港澳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及相关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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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46/work/gnmk/zcfg/mxxx/index.jsp?id=2013001924
发文单位: 海关总署
文件编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41号
文件名: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41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41号--关于公布2014年7月1日起港澳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及相关事宜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4-05-2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41号--关于公布2014年7月1日起港澳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及相关事宜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41号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香港CEPA”)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澳门CEPA”)及其相关补充协议,现将海关总署制定的《2014年7月1日起香港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见附件1)、《2014年7月1日起澳门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见附件2)和《香港CEPA项下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修改表》(见附件3)及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14年7月1日起香港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和《2014年7月1日起澳门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使用简化的货物名称,并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新增香港、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的范围与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相应税则号列对应的商品范围一致。
  二、《香港CEPA项下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修改表》对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82号附件1《享受货物贸易优惠措施的香港货物原产地标准表(2012年版)》所列的“其他带式连续运货升降、输送机”(税则号列84283300)的原产地标准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原产地标准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2014年7月1日起香港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2.2014年7月1日起澳门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3.香港CPEA项下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修改表


附件:
1.2014年7月1日起香港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xls(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2.2014年7月1日起澳门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xls(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3.香港CPEA项下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修改表 .xls(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1.2014年7月1日起香港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xls.xls&id=791982&tp=xls

8.5 KB, 下载次数: 29

2.2014年7月1日起澳门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xls.xls&id=791983&tp=xls

6 KB, 下载次数: 36

3.香港CPEA项下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修改表 .xls.xls&id=791984&tp=xls

7 KB, 下载次数: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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