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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部门协作促进外贸发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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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部门协作促进外贸发展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5-06-2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部门协作促进外贸发展的通知


  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部门协作促进外贸发展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15年6月29日
  各市(州)、扩权县商务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稳增长促发展有关政策精神,加强税贸协作配合,优化涉企服务,加快退税进度,增强进出口企业活力,推动全省外经贸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力做好外贸出口预测,足额满足企业出口退税指标需求
  各地商务部门要加强外贸出口形势和趋势研判预测,积极支持配合国税部门做好出口退税指标的测算和申请工作,满足企业退税需求。同时,要共同督促企业按要求及时申报,加快出口退税单证收集和申报进度。各地国税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审核、审批并足额办理退税。
  二、落实出口退税各项管理规定,加快退税进度
  各地国税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0版)和《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1.0版)》以及《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下放生产型出口企业退(免)税审批权限到县区局,全面实施出口企业分类管理,规范涉税服务,减少环节,加快退税进度,同时落实好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税等各项政策,促进外贸发展。
  三、进一步做好出口已申报未退税款清理与排查工作
  各地商务部门要配合当地国税部门,进一步对辖区出口企业在2014年12月31日以前申报,在2015年4月1日以前尚未办理的出口退(免)税进行清理和排查,催促企业尽快完善资料。除属于稽查、公安立案外的未退税款,各地应在7月15日前分清原因,共商解决办法,妥善处理。
  四、加大出口退(免)税政策宣传力度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联合国税部门,通过走厂矿、进企业,互联网络和召开出口企业座谈会,联合培训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出口退(免)税政策宣讲活动。要将一类企业自受理之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开具《税收收入退还书》并送达国库的分类管理内容、生产企业审批权下放简化办理流程、清理出口已申报未退税款、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以及延长出口企业延期申报申请时限等出口退税惠民措施及时宣传、辅导到出口企业,进一步发挥政策效应。
  五、建立商务、国税部门联合沟通配合新机制,切实防范骗税风险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与国税部门加强沟通协作,重要政策和重大问题要互通信息,建立信息交换共享机制。要密切关注出口骗税新动态,切实防范出口骗税风险,共同打击出口骗税。要督促出口企业加强内控建设,提高风险防范水平,共同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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