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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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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
文件名: |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发文日期: |
2018-06-15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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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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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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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全文有效
2018年6月15日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修改)和机构改革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决定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1)和修改后的全文(附件2)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施行。各级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仍按照原文件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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