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安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安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办税事项全市通办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安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安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办税事项全市通办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安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全文有效
2018年7月5日
为加快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方便纳税人自主选择办税场所,国家税务总局广安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广安市税务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部分办税事项全市通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市通办是指由广安市各级税务机关征收管理的纳税人,可在广安市税务局授权的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涉税事项。
二、全市通办的业务范围详见广安市税务局官网。
三、纳税人可选择本公告授权的任何一个办税服务厅办理全市通办业务,办税服务厅范围详见广安市税务局官网。
四、纳税人在办理全市通办涉税事项过程中,其主管税务机关不改变。
五、全市通办事项受理,应加盖受理税务机关的印章。
六、本公告自2018年7月5日起施行。各区(市)县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按本公告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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