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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通告2018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调整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全面推广时间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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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文件编号: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通告2018年第2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通告2018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调整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全面推广时间的通告
发文日期: 2018-08-3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调整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全面推广时间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通告2018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调整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全面推广时间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通告[2018]2号
  全文有效
  2018-08-30
  为有力支撑个人所得税改革顺利实施,释放改革红利,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安排部署和最新要求,我省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以下简称“扣缴客户端”)全面推广时间调整为2018年9月。自9月5日起,全省将统一使用扣缴客户端,关闭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业务其他客户端、网页版及自助终端申报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软件下载。未使用扣缴客户端的单位,可自行下载软件。路径:四川省网上税务局→个人所得税专区。专区设有操作手册、操作视频及热点问题。如有问题,可通过“个税服务中心”进行在线咨询。“个税服务中心”随扣缴客户端软件下发安装包,已安装扣缴客户端的升级即可使用。扣缴义务人也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参加主管税务机关组织的现场滚动培训辅导或拨打4001007815热线咨询。
   二、延长申报期。为确保全省扣缴义务人顺利上线或升级软件,我省已将9月个人所得税申报征收期延长至9月30日,请尽早下载并熟练使用扣缴客户端,避免因系统集中切换影响办理纳税申报业务。
   三、税款缴纳。扣缴客户端对已签订委托银行代缴税款三方协议的扣缴义务人可实现在线扣款功能,未签订三方协议的,按原缴税渠道办理。
   四、关注信息。请关注“四川税务”官方微信公众号或微博获取更多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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