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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绵阳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绵阳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1号 国家税务总局绵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出口企业出口退(免)税核准机关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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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绵阳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国家税务总局绵阳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1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绵阳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绵阳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1号 国家税务总局绵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出口企业出口退(免)税核准机关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8-11-1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绵阳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绵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出口企业出口退(免)税核准机关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绵阳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1号


  国家税务总局绵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出口企业出口退(免)税核准机关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绵阳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1号
  全文有效
  2018.11.13
  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措施,进一步优化出口退(免)税管理,简化出口退(免)税流程,切实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调整绵阳市、泸州市出口企业出口退(免)税核准机关的通知》(川税函〔2018〕145号)的要求,自2018年11月1日起,我市出口企业出口退(免)税核准机关,全部由国家税务总局绵阳市税务局调整为主管出口企业征税的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市、区)税务局、科学城税务局及国家税务总局绵阳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附件: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绵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出口企业出口退(免)税核准机关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制发的背景及意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措施,进一步优化出口退(免)税管理,简化出口退(免)税流程,切实加快退税进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调整绵阳市、泸州市出口企业出口退(免)税核准机关的通知》(川税函〔2018〕145号)有关规定,制发本《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明确了全市出口企业出口退(免)税核准机关,全部由国家税务总局绵阳市税务局调整为主管出口企业征税的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市、区)税务局、科学城税务局及国家税务总局绵阳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三、施行时间
  本《公告》是贯彻落实川税函〔2018〕145号文件的规范性文件,其执行时间自2018年11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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