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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金税三期系统并库停机顺延简易注销公告期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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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金税三期系统并库停机顺延简易注销公告期的通告
发文日期: 2019-01-1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金税三期系统并库停机顺延简易注销公告期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金税三期系统并库停机顺延简易注销公告期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2019.1.18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安排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将于2019年1月20日18:00至1月31日8:30进行金税三期征管信息系统并库停机,这期间将无法接收市场监管部门企业简易注销公告信息,也无法反馈企业异议信息。为保障申请办理简易注销企业的合法权益,经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顺延公告期限
   (一)顺延范围
   存在以下三种情形中的任一情形的,公告期限予以顺延:
   一是简易注销公告于并库停机期间到期的;
   二是公告期包括并库停机期的;
   三是并库停机期间申请的简易注销公告的。
   (二)具体内容
   简易注销公告期限顺延12天,系统反馈异议信息也同步顺延,以保障企业在主管税务机关的清税时间。
   企业可在顺延后的公告期满次日起30日内向市场监管(工商,下同)部门提出简易注销申请。
   (三)公告期于并库停机前到期的处理方式
   公告期于并库停机前到期的企业,可在市场监管部门正常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二、系统调整及提示
   对顺延公告期的企业,在原公告期满后的12天内,智慧工商业务系统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依然显示该企业正在进行简易注销公告,顺延期满后可正常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从2月1日起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数据交换恢复正常,企业公告期限和办理期限同时恢复如前。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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