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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误收税务事项提示短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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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误收税务事项提示短信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9-07-1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误收税务事项提示短信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误收税务事项提示短信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9.7.19
  为及时落实“减税降费”政策,释放改革红利,四川省税务局在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后会以短信方式告知纳税人(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经办人,依序不重复)本纳税年度享受“减税降费”的金额。目前,有个别纳税人由于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经办人)在税务机关登记的手机号码或被他人冒用,或号码变更后未及时到税务机关变更相关信息,导致其他无关自然人误收短信。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纳税人在相关人员(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经办人)手机号码变化后,及时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变更(仅适用于以法定代表人身份登录变更财务负责人、经办人手机号码信息)或向税务机关提请变更,以确保能及时收到税务机关发送的“减税降费”短信以及税务机关推送的税收信息。
  二、如果您收到短信,但并非相关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经办人),请忽略该短信。也可向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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