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梧州市税务局、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梧州市税务局、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梧市税发〔2019〕36号
国家税务总局梧州市税务局、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梧市税发〔2019〕36号
全文有效
2019.4.17
各有关用人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税务和人社等部门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有关工作部署,现就做好2019年梧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征缴模式
2019年4月-12月,梧州市采取“人社部门核定参保缴费数据,税务部门征收”模式征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含编外人员、缴纳大额医疗统筹的退休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费。期间上级如出台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征缴模式的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二、缴费流程
(一)每月15日前,机关事业单位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办理机关事业参保登记、人员增减变动、申报缴费基数等业务。每月20日前,人社部门将核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的应缴费额等信息传递给税务部门。
(二)首次缴费的机关事业单位登陆注册“广西税务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缴费人端”进行社保户籍绑定、确认户籍信息以及应缴费额等事项。(由税务部门组织参保单位进行操作培训)
(三)月末前,税务部门依据人社部门传递的信息直接向机关事业单位足额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如需开具缴费票据,到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厅开具。
三、缴费方式
(一)签约扣费。机关事业单位存在实有资金账户的,可与税务部门、开户银行签订“三方协议”,通过签约方式进行扣款缴费,所扣划款项直接划缴国库。(缴费人无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业务)
1.采取批扣方式的,由税务部门定期从机关事业单位签约账户进行扣费。
2.采取倒扣方式的,由机关事业单位登陆“广西税务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缴费人端”自行划款,或前往办税厅办理从本单位签约账户进行扣费。
(二)银行端查询缴款凭证缴费。机关事业单位无实有资金账户的,可登陆“广西税务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缴费人端”确认应缴费额后,自助打印或到办税厅开具银行端查询缴款凭证,前往银行柜台,进行转账或现金缴费。
(三)转账至税务待报解预算收入专户。机关事业单位无法办理签约手续的,可每月根据相应应缴社保费金额转账至税务的待报解专户,税务人员确认到账后,开具税票。(缴费人可向办税服务厅获取税务待报解预算收入专户账号)
四、缴费票据使用
税务机关征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统一使用税务票据,包括税收完税证明、经银行确认加盖收讫章的银行端查询缴款凭证和税务部门认可的其他票据,不再使用社会保险基金专用票据。税务票据是参保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证明,可作为参保人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证明或参保人的记账核算凭证。
五、办理缴费地点
梧州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社保费征收业务)
六、其他事项
人社部门从2019年4月起(含4月)将不再生成每月征集单,也不再发送托收信息给银行进行扣款,请各用人单位直接到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
如有不明事宜,请咨询梧州市税务局(0774-6022976), 梧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0774-60291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