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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贺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贺州市税务局通告2019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贺州市税务局关于办理符合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退(抵)税费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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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贺州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国家税务总局贺州市税务局通告2019年第2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贺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贺州市税务局通告2019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贺州市税务局关于办理符合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退(抵)税费事项的通告
发文日期: 2019-04-1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贺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贺州市税务局关于办理符合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退(抵)税费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贺州市税务局通告2019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贺州市税务局关于办理符合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退(抵)税费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贺州市税务局通告2019年第2号
  全文有效
  2019.4.19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对我区小微企业实施税费优惠的通知》(桂财税〔2019〕7号)文件规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为了确保纳税人足额享受减征优惠,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减征优惠的,可以依法申请退税。现将有关退税事项通告如下:
  一、退税范围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税款所属期),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含自然人)、非企业性单位已缴纳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未享受50%减征优惠政策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税款征收机关)申请退税或抵缴税款。
  (二)自2019年1月1日起(税款所属期),月销售额10万元(或季销售额3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小规模纳税人已缴纳增值税的,出租不动产月租金收入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其他个人已缴纳增值税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税款征收机关)申请退税或抵缴税款。
  二、办理退税所需资料
  (一)代开发票纳税人身份证明。
  (二)代开发票纳税人本人(本单位)的银行账户资料。
  三、贺州市各县(区)税务局联系电话
  国家税务总局贺州市八步区税务局 0774-5127995
  国家税务总局贺州市平桂区税务局 0774-8832009
  国家税务总局钟山县税务局 0774-8970089
  国家税务总局富川县税务局 0774-7892135
  国家税务总局昭平县税务局 0774-6682405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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