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宁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南市税发〔2019〕58号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南市税发〔2019〕58号
全文有效
2019.4.22
各参保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有关部门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有关工作部署,现就做好2019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征缴模式
2019年4月至12月,南宁市采取“人社、医保部门核定参保缴费数据,税务部门征收”模式征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含编外人员、缴纳大额医疗统筹的退休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含职业年金)。如国家对征缴模式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二、缴费流程
(一)每月10日前,机关事业单位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医疗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医保部门”)办理机关事业参保登记、人员增减变动、申报缴费基数等业务。每月20日前,人社、医保部门将核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含职业年金)的应缴费额等信息传递给税务部门。
(二)首次缴费的机关事业单位登陆注册“广西税务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缴费人端”进行社保户籍绑定、确认户籍信息以及应缴费额等事项(由税务部门组织参保单位进行操作培训);
(三)月末前,税务部门依据人社、医保部门传递的信息直接向机关事业单位足额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含职业年金),原则上采取五险统征模式。机关事业单位如需开具缴费票据,到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厅开具。
三、缴费方式
(一)签约扣费。机关事业单位存在实有资金账户的,可与税务部门、开户银行签订“三方协议”,通过签约方式进行扣款缴费,所扣划款项直接划缴国库(缴费人无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业务)。其中:采取批扣方式的,由税务部门定期从机关事业单位签约账户进行扣费;采取倒扣方式的,由机关事业单位主动从本单位签约账户进行扣费。
(二)银行端查询缴款凭证缴费。机关事业单位不存在实有资金账户的,可登陆“广西税务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缴费人端”确认应缴费额后,开具银行端查询缴款凭证,前往银行柜台,进行转账或现金缴费(缴费人无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业务)。
(三)办税服务厅刷卡缴费。参保单位前往办税服务厅进行应缴费款确认后,直接刷卡缴费入国库。
四、缴费票据使用
税务机关征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含职业年金)统一使用税务票据,包括税收完税证明、经银行确认加盖收讫章的银行端查询缴款凭证和税务部门认可的其他票据,不再使用社会保险基金专用票据。税务票据是参保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证明,可作为参保人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证明或参保人的记账核算凭证。
五、办理缴费地点
南宁市机关事业单位按机构所在地分配主管税务机关,各机关事业单位可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业务。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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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沙井大道56号华南城2号广场4楼A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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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市壮锦大道39号绿港国际中心B3、B4栋之间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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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它事项
(一)人社、医保部门从2019年4月起(含)将不再生成属期为2019年4月到12月的征集单给各机关事业单位,也不再发送托收信息给银行进行扣款。请各机关事业单位直接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含职业年金)。
(二)在机构改革完成前,需要由医保部门传递的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登记、人员增减变动、申报缴费基数等业务信息,统一由人社部门负责传递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