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玉林市税务局、玉林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玉林市税务局、玉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玉林市税务局、玉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玉林市税务局、玉林市医疗保障局
全文有效
2019.6.28
国家税务总局玉林市各县(市、区)税务局、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自治区有关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文件精神,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2018年第24号公告)和《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玉林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玉政发[2019]18)文件要求,现就做好玉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缴模式
2019年6月30日前,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征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2019年7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征收方式、征缴流程以(玉政发〔2019〕18号)文件为准,原则上维持原有缴费方式和银行、社区、村组、学校等单位代收渠道不变。
二、缴费渠道
1.“虚拟户”缴费。乡镇(街道)或村(居)委、学校可采取以下方式缴费:
将代收费款缴入以“虚拟户”单位名称开设的社保费缴费户进行签约扣款。
使用“虚拟户”客户端、电子税务局等自行打印“银行端查询缴费凭证”,然后到金融机构柜台办理缴费。
按税务部门提供的其他缴款方式进行缴库,如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缴费入库。
2.城乡居民缴费。城乡居民个人可采取以下方式缴费(新生儿可由其亲属代办缴费):
(1)代收:城乡居民由乡镇(街道)或村(居)委、学校收取本辖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
(2)银行批扣缴费:城乡居民个人签订“三方协议”,通过银行批量扣费。新生儿可由其亲属签订“三方协议”。
(3)POS机刷卡缴费:城乡居民到办税服务厅进行刷卡缴费。
(4)自行申报缴费:城乡居民通过微信搜索公众号“广西税务12366”或者使用微信【扫一扫】公众号二维码关注“广西税务12366”公众号,进入社保费缴费登录界面或电子税务局等渠道缴费。
(5)到银行网点缴费:城乡居民到商业银行柜台办理缴费。
(6)自助办税终端缴费:城乡居民通过自助办税终端申报缴费。
三、国家税务总局玉林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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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玉林市玉州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城南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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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玉林市玉州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政务厅)
| 0775-2812921
0775-2819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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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北流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政务中心办税服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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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北流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自助办税服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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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容县容州镇城南大道282号宽华城8号楼容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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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林市博白县锦绣东路49附近 (博白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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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陆川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第一税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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