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玉林市税务局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玉林市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度社会评价群众意见建议整改方案》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玉林市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度社会评价群众意见建议整改方案》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玉林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9.7.2
局内各单位:
按照《玉林市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玉林市2018年度社会评价群众意见建议整改方案的通知》(玉绩发〔2019〕3号)要求,玉林市税务局对照玉林市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的2018年度社会评价涉及玉林市税务局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分类逐条分析梳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玉林市税务局2018年度社会评价群众意见建议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责任单位认真整改落实。
国家税务局总局玉林市税务局办公室
2019年7月2日
国家税务总局玉林市税务局2018年度
社会评价群众意见建议整改方案
为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高群众意见建议整改工作的有效性,根据玉林市2018年度社会评价群众意见建议及整改工作要求,结合玉林市税务局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及中央、自治区、玉林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始终聚焦高质量发展,紧紧围绕玉林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认真分析研究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解决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压实责任,精准管理,全面履职。打牢各项工作根基,圆满完成各项税收工作任务,开启高质量推进新时代税收现代化新征程,全面推动玉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整改目标
通过对群众意见建议的整改,进一步明确各单位的工作目标和职责任务,推进工作的落实;发挥绩效考评的导向和监督作用,切实优化营商环境、改进税收工作、切实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切实有效提高依法治税和税收服务水平,切实有效解决人民群众的合理合法诉求,切实有效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以扎实的整改成效服务于民、取信于民。
三、整改内容
玉林市税务局考核考评科根据玉林市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反馈涉及玉林市税务局的群众意见建议进行逐条分析梳理、汇总归类编号,明确整改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各单位对内容具体、合情合理的意见建议,要做到立行立改;对一些不符合实际的意见建议,通过加大正面宣传,让群众知晓、明白和理解;对内容不具体、要求不明确的意见建议,对群众进行详细说明,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一)编号:120180090100051
意见建议:被访者是玉林市博白县的一个服装店加盟商,其反映一直在税务部门上交国税地税,但别的地区同样的加盟商不用交国税地税,其2018年上半年在国税局的平台上也反映过意见,到税务部门询问,税务部门人员说不同地区的政策不同,希望政府部门能帮助降低税费。
玉林市税务局未收到相关投诉,检查过程中未发现税务机关违规执行政策的现象,无法针对其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针对此类问题,采取以下措施:
1.继续做好小微企业普惠性政策及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的培训宣传辅导,让纳税人应享尽享税收优惠政策。
2.安排税务人员上门“面对面”宣传辅导减税降费政策,与纳税人分析减税降费已享受的税收红利。
3.在办税服务厅加大减税降费政策宣传辅导,一是通过办税服务厅公告栏、电子显示屏公布减税降费相关政策文件;二是在办税服务厅摆放宣传资料,供纳税人查阅;三是在办税服务厅设置“减税降费咨询服务岗”和“小微企业咨询服务岗”,快速响应纳税人涉税诉求。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31日前。
整改责任人:分管领导为朱汝春副局长、陈忠球副局长、文勇刚副局长、阮小川总会计师,责任单位为法制科、货物和劳务税科、财产和行为税科、所得税科、减税办、纳税服务科、纳税服务中心。
(二)编号:120180091100010、120180091100011、120180091100029
意见建议:该三条意见建议均为反映税费重,希望降低税费。
整改措施:
1.税种管理部门按规定执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以后继续严格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切实为纳税人减税降费。
2.2018 -2019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广西区政府均下发一系列的减税降费优惠政策,如: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50号规定:降低了车船税部分税目的年税额、全面调低玉林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单位税额;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 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7号)规定:对符合文件要求的企业重组,减免契税;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帐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对我区小微企业实施税费优惠的通知》(桂财税〔2019〕7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全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按50%征收。
3.继续做好小微企业普惠性政策及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的宣传辅导,让纳税人应享尽享。
4.强化税法普及,切实开展税法宣传“六进”活动,制定措施开展“千名税干进户普法活动”,宣传好税法知识及减税降费税收优惠政策,“面对面”地与纳税人算好税收红利帐。
5.在办税服务厅加大减税降费政策宣传辅导,一是通过办税服务厅公告栏、电子显示屏公布减税降费相关政策文件;二是在办税服务厅摆放宣传资料,供纳税人查阅;三是在办税服务厅设置“减税降费咨询服务岗”和“小微企业咨询服务岗”,快速响应纳税人涉税诉求。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31日前。
整改责任人:分管领导为朱汝春副局长、陈忠球副局长、文勇刚副局长、阮小川总会计师,责任单位为法制科、货物和劳务税科、财产和行为税科、所得税科、减税办、纳税服务科、纳税服务中心。
(三)编号:120180091100028、120180091100032、120180091100030、220180091100780
意见建议:该几项意见建议均反映希望能够加强税收政策宣传。
整改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开展税收政策“六进”活动,扩大税收政策宣传面。
2.抓好针对纳税人的宣传培训和辅导,线下广泛开展纳税人集中培训、“减税降费抓落实”专题宣传辅导、“千名税干送政策”上门辅导、“减税降费惠民生”主题党日等系列活动。
3.加强玉林市税务局微信公众号的推广,指引纳税人关注公众号,为纳税人提供直接了解学习的途径,利用税企微信(QQ)群、上门等方式邀约纳税人主动参加每月第一周及最后一周周三的纳税人学堂和在线答疑。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31日前。
整改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张评副局长、文勇刚副局长、阮小川总会计师,责任单位为办公室、减税办、纳税服务科、纳税服务中心。
四、工作要求
按照“全面整改、跟踪问效”的总体思路,采取“上下联动、条块结合”方式,全面分解责任,逐项整改落实,确保措施到位、沟通到位、宣传到位、督查到位。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为加强整改工作力度,市税务局由陶伟局长担任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朱汝春副局长、张评副局长、陈忠球副局长、文勇刚副局长和阮小川总会计师分工负责,局内责任单位具体落实。各责任单位要对整改工作负具体责任,按时间节点抓好整改落实。
(二)扎实推进、严格把关。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对整改工作的过程管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进整改工作,落实专人负责,按照要求收集、审核、整理有关材料。整改内容要求纳入2019年度职能业绩指标。
(三)整改工作于2019年12月底完成。按照整改措施按序时进度逐一抓好落实,做到整改进度与整改质量兼顾,确保问题整改取得良好成效,严格实行问题“销号制”,做到整改一项一项过关,一项一项销号。玉林市税务局考核考评科进行重点跟踪、重点督查,确保整改落到实处。2019年12月5日前向玉林市政府绩效办报送整改落实情况,通过门户网站公开展示整改成效。
(四)建立长效机制。在整改过程中,按照从紧从严从实、可依可行可查的要求,建立完善整改落实工作机制,巩固和拓展整改成果,推动整改落实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
附件:玉林市税务局2018年度社会评价意见建议责任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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