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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玉林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玉林市税务局关于委托邮政部门代开普通发票、代征收税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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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4 11:41: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玉林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玉林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玉林市税务局关于委托邮政部门代开普通发票、代征收税费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20-03-1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玉林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玉林市税务局关于委托邮政部门代开普通发票、代征收税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玉林市税务局关于委托邮政部门代开普通发票、代征收税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玉林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0.3.19
  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推进便捷办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委托代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在玉林市辖区内,委托邮政部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以下简称“普通发票”)、代征收税费,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代开普通发票的范围
  (一)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普通发票的;
  (二)农村乡镇零散经营户取得的收入,需要开具普通发票的;
  (三)上级税务机关确定需要实行委托代开普通发票的其他收入。
  二、委托代征收税费的范围
  (一)代征税费: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
  (二)代征范围:上述委托邮政部门代开普通发票,按规定需要征收税费的。
  三、代开普通发票需提供的资料
  (一)《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二)申请人及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四、实行委托邮政部门代开普通发票、代征收税费的地点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玉林市分公司及其各邮政网点,各县(市)分公司及其各邮政网点。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玉林市国家税务局 玉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委托邮政部门代开普通发票、代征收税费的公告》(玉林市国家税务局 玉林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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