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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税务局 粤税发[1990]52号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广州石化总厂、茂名石油工业公司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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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税务局
文件编号: 粤税发[1990]52号
文件名: 广东省税务局 粤税发[1990]52号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广州石化总厂、茂名石油工业公司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0-01-2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广州石化总厂、茂名石油工业公司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粤税发[1990]52号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广州石化总厂、茂名石油工业公司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粤税发[1990]52号
  全文有效
  1990年1月22日
  广州、茂名市税务局:
  为支持石油化工生产的发展,根据《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对广州石油化工总厂和茂名石油工业公司的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下列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一)污水处理场、排污河、厂区外输油(汽)管道、油库库房外安全区用地;
  (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公共道路、企业无偿交由工商部门管理的农贸市场用地;
  (三)其他已明确规定免税的用地。
  二、除上述规定免税用地外,其他生产、办公、生活用地应按规定征收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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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税发[1990]52号  发表于 2021-3-11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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