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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税局 吉地税函[2007]1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迟车船税征期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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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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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jilin.chinatax.gov.cn:10846/work/gnmk/zcfg/mxxx/index.jsp?id=10000632
发文单位: 吉林省地税局
文件编号: 吉地税函[2007]1号
文件名: 吉林省地税局 吉地税函[2007]1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迟车船税征期的紧急通知
发文日期: 2007-01-0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吉林省地税局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迟车船税征期的紧急通知
吉地税函[2007]1号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局:
  
  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已于2007年1月1日起颁布实施,原车船使用税条例同时废止。鉴于新的实施办法尚未出台,2007年车船税征期,推迟至省政府依据新车船税条例制定的《吉林省车船税实施办法》颁布后,再按新办法规定的范围、纳税地点、税额标准等补征2007年车船税税款,同时清缴以前年度欠税。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二00七年一月四日
  
  
  


附件:
吉林省车船税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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