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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发〔1996〕114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过渡性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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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深国税发〔1996〕114号
文件名: 广东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发〔1996〕114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过渡性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6-03-1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过渡性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深国税发〔1996〕114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过渡性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深国税发〔1996〕114号
  全文有效
  1996-03-13
  各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过渡性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明电[1996]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于商业企业经营粮食、食用植物油征免税问题,请暂按深税发[1994]203号通知的有关规定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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