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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内容
警用车船税征车船税。警用车船,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领取警用牌照的车辆和执行警务的专用船舶。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1〕第4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9〕第29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1〕第6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9〕 第709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车船税减免税证明〉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1〕130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6号)。
(三)政策执行期
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四)办理方式
备案享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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