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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政策
四、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专用船舶免征车船税
(一)政策内容
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专用船舶免征车船税。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1〕第4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9〕第29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1〕第6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9〕 第709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车船税减免税证明〉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1〕130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6号)。
(三)政策执行期
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四)办理方式
备案享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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