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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政策
七、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免征车船税
(一)政策内容
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免征车船税。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1〕第43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车船税减免税证明〉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1〕130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6号)
(三)政策执行期
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四)办理方式
备案享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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