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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发[1996]280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经营粮食、食用植物油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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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深国税发[1996]280号
文件名: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发[1996]280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经营粮食、食用植物油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6-05-2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经营粮食、食用植物油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深国税发[1996]280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经营粮食、食用植物油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深国税发[1996]280号
  全文有效
  1996年5月28日
  各分局: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函[1994]27号和财税明电[1996]1号通知规定和特区税收政策的连续性,对深圳经济特区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经营粮食、食用植物油的业务收入,在1996年底以前可继续给予免征增值税的照顾,但仅限于零售环节。
  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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