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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地税发[1997]139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深圳市翔龙通讯有限公司等公司汇总纳税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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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深地税发[1997]139号
文件名: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地税发[1997]139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深圳市翔龙通讯有限公司等公司汇总纳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 1997-04-0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深圳市翔龙通讯有限公司等公司汇总纳税问题的批复
深地税发[1997]139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深圳市翔龙通讯有限公司等公司汇总纳税问题的批复
  深地税发[1997]139号
  全文有效
  1997年4月7日
  罗湖征收分局:
  你分局深地税罗发[1997]2号、深地税罗发[1997]3号、深地税罗发[1997]4号《关于汇总纳税问题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鉴于深圳市翔龙通讯有限公司、深圳鹏星微波通信公司、深圳市捷讯经贸信息公司等三家公司注册地在罗湖区,营业网点则较多,分布全市各区,各营业点从营人员少(2-3人),只经营传呼机开户、维修服务及服务收费业务,且非独立核算,收入即报即解,在公司统一记帐,为方便纳税人申报纳税,市局同意以上三家公司下属各营业网点汇总向你分局申报缴税,并由你分局统一供给发票。今后如因市区两级财政体制变动,需调整纳税地点,再按新规定执行。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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