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846
  • Tax100会员 33091
查看: 713|回复: 0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地税发[1997]495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市经发局等单位关于发布《深圳市新产品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办法》和下达1996年度深圳市企业新产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项目的通知

4万

主题

4万

帖子

4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2409
2020-8-3 12:58: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深地税发[1997]495号
文件名: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地税发[1997]495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市经发局等单位关于发布《深圳市新产品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办法》和下达1996年度深圳市企业新产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项目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7-09-1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市经发局等单位关于发布《深圳市新产品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办法》和下达1996年度深圳市企业新产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项目的通知
深地税发[1997]495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市经发局等单位关于发布《深圳市新产品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办法》和下达1996年度深圳市企业新产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项目的通知
  深地税发[1997]495号
  全文有效
  1997年9月11日
  各分局:
  现将深圳市经济发展局等五个单位联合下发的深经发[1996]50号《关于发布〈深圳市新产品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和深经发[1997]39号《关于下达1996年度深圳市企业新产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项目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市局作出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新产品享受所得税的税收优惠,由各征收分局按企业所在区域属地接受申请。各征收分局对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后加具意见,报送市局复审。
  二、对享受所得税税收优惠的新产品,必须进行单独核算,单独缴纳企业所得税。鉴于企业1996、1997年的新产品实际上未能进行单独核算和单独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可按深经发[1997]39号文附件二规定办理申请;从1998年度起,享受所得税税收优惠的新产品必须实行单独核算,单独缴纳企业所得税,否则对企业的申请不予受理。
  三、税收优惠项目,其优惠期从批准享受新产品税收优惠年度开始计算,若生产新产品的企业处于免税期,应仅就企业享受免税期后,新产品尚未享受足的年度给予享受税收优惠。
  四、新产品项目所得税返还申请表由市局统一印制下发。
  附件:(略)
  1.关于发布《深圳市新产品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2.关于下达1996年度深圳市企业新产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项目的通知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