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申请对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市物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行政划拨行为免缴过户印花税问题的复函
深地税函[1998]42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申请对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市物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行政划拨行为免缴过户印花税问题的复函
深地税函[1998]42号
全文有效
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对“深深房”、“深物业”国有股行政划拨行为的确认和免缴过户印花税的申请》(深建控[1998]133号)收悉。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物业”)和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深房”)是分别1992年和1993年由深圳市人民政府出资并授权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发起设立的两家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国有股持股比例分别为59.75%和73. 52%,由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持有并经营管理。1996年市政府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制和完善的工作中,为了实现两个根本转变和实施“三个一批”的战略目标,强化国有资产监管,优化国有资产配置,调整国有资产的结构和规模,对原有市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进行了调整,在原来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的基础上,又增设了两家资产经营公司,即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和深圳市商贸投资控股公司,并将“深深房”、“深物业”两家上市公司无偿划归给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经营管理。这种行为属于行政划拨行为,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对此种行政划拨行为的产权转移书据暂免征印花税。
特此函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