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979
  • Tax100会员 32638
查看: 694|回复: 0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地税发[1998]541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欧美深圳进出口公司营业税计税依据的批复

4万

主题

4万

帖子

4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2409
2020-8-3 12:36: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深地税发[1998]541号
文件名: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地税发[1998]541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欧美深圳进出口公司营业税计税依据的批复
发文日期: 1998-11-2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欧美深圳进出口公司营业税计税依据的批复
深地税发[1998]541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欧美深圳进出口公司营业税计税依据的批复
  深地税发[1998]541号
  全文有效
  1998.11.27
  福田征收分局:
  你分局《关于中国欧美深圳进出口公司营业税计税依据问题的请示》(深地税福发〔1998〕113号)收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的有关规定,对该公司从事组团赴国外参展及贸易考察活动的业务,应按“服务业—代理业”征收营业税,以全部收入扣除代参展单位或贸易考察单位支付的交通费、食宿费等费用后的余额作为手续费收入计征营业税。
  对我市其他单位组团赴国外参展、考察等活动的收入,应比照以上规定征收营业税。
  此复。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