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工作规程》(1999版)的通知
深地税发[1999]342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工作规程》(1999版)的通知
深地税发[1999]342号
全文有效
各分局:
现将《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工作规程》(1999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新版规程从1999年10月1日起执行,旧版规程同时作废,以前有关规定与新版规程不一致的,以新版规程为准。各有关处室应在8月31日前将新规程的电脑软件需求提供给计算机中心,计算机中心应根据新规程软件需求的具体内容,在1999年10月1日前设计和修改好有关电脑软件交付使用。
在新的电脑软件使用之前,修改的和新增加的内容如无法用旧软件操作的,先用手工操作,待新软件启用后全部使用新软件。
各分局、机关各处室要认真抓好规程的学习和贯彻落实,使我们的税收征管工作达到规范化、现化化的要求。在贯彻执行中发现问题的,请及时向市局征管处报告。
注:《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工作规程》另行下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