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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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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广东省财政厅 |
文件编号: |
粤财农函[1999]48号 |
文件名: |
广东省财政厅 粤财农函[1999]48号 广东省财政厅对《关于对个人购买拍卖的自用普通住宅减免契税的复函》的更正函 |
发文日期: |
1999-12-15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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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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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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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对《关于对个人购买拍卖的自用普通住宅减免契税的复函》的更正函
粤财农函[1999]48号
全文有效
1999年12月15日
湛江市财政局:
我厅《 关于对个人购买拍卖的自用普通住宅减免契税的复函》(粤财农[1999]361号)中,第二自然段倒数第二行“按我省现行契税税率(30%)暂减半征收”应改为“按我省现行契税税率(3%)暂减半征收”。特此更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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