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纠正地方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粤财法[2000]76号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纠正地方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粤财法[2000]76号
全文有效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纠正地方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的通知》(财税[2000]99号)转发给你们,请迅速下发到所属县(区)认真贯彻落实。现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为扶持我省上市公司的发展,上市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先按33%的法定税率征收后,对超过15%的部分(18%)给予返还,需要返还的企业所得税按隶属关系由各级财政负担,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使用。该政策执行到2001年12月31日,从2002年1月1日起,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上市公司企业所得税一律按法定税率征收。
二、除国家政策规定外,我省自行制定的税收先征后返政策一律停止执行。
三、各地要切实贯彻国发[2000]2号文件的精神,对本地区自行制定的税收先征后返政策要继续认真自查自纠。各市财政局要组织专人督查本地区贯彻落实国发[2000]2号文件的情况,省财政厅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重点抽查。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纠正地方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的通知财税[2000]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国务院《关于纠正地方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2号)下发后,各级地方人民政府采取积极措施,认真清理纠正自行制定的税收先征后返等变相减免税政策,并按国务院的要求,及时上报了清理情况和处理意见。据了解,目前大部分地区已基本停止或取消了自行制定的税收先征后返政策。但是,也有少数地区贯彻国务院决定不够坚决,个别地方甚至仍然在出台新的先征后返政策。
为了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00]2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集中税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地方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地方擅自对税收实行先征后返的危害,继续按照国务院的要求认真清理纠正地方自行越权制定的先征后返政策。各地自行制定的税收先征后返政策要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保留。今后要严格执行税法和税收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保证国家税收政策的统一性。各地一律不得再以任何形式自行制定出台新的税收先征后返政策,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创造公平的税收环境。
二、本通知下发后,中央财政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地方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各地区也要继续按照国发[2000]2号文件的精神,认真开展自。查活动。
三、对各地自行出台的税收先征后返政策,仍未自行纠正的,一经查出,中央将严格执行扣减转移支付和专项补助等措施。
四、为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保持股市相对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经报国务院批准,决定对各地采取的对上市公司所得税优惠政策在一定期限内予以保留:即对地方实行的对上市公司企业所得税先按33%的法定税率征收再返还18%(实证15%)的优惠政策,允许保留到2001年12月31日,并提前予以公示。
从2002年1月1日起,除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企业所得税一律按法定税率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