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466
  • Tax100会员 33128
查看: 692|回复: 0

广东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函[2001]185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公布深圳市2001年第二批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联审结果的通知

4万

主题

4万

帖子

4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2409
2020-8-3 11:45: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深国税函[2001]185号
文件名: 广东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国税函[2001]185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公布深圳市2001年第二批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联审结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1-11-0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公布深圳市2001年第二批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联审结果的通知
深国税函[2001]185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公布深圳市2001年第二批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联审结果的通知
  深国税函[2001]185号
  全文有效
  2001-11-09
  各区局、分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深圳市科学技术局等五局联发的《关于公布深圳市2001年第二批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联审结果的通知》(深科[2001] 113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要求如下:
  自2001年11月起,企业自产软件产品申请即征即退增值税,须提供深圳市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申请审核的其他要求仍按深国税发[2000]52号和深国税发[2000]57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