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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地税发[2002]141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餐饮业、旅游业进行纳税专项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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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深地税发[2002]141号
文件名: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地税发[2002]141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餐饮业、旅游业进行纳税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2-03-1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餐饮业、旅游业进行纳税专项检查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2]141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餐饮业、旅游业进行纳税专项检查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2]141号
全文有效
2002年3月13日
各分局:
餐饮业、旅游业是我市的两大服务行业,为加强餐饮业、旅游业的税收管理,保证税款应收尽收,市局决定对餐饮业、旅游业税款缴纳的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专项检查的工作安排
(一)检查对象:餐饮业按本分局所辖业户数的40%(不低于40%)确定检查总房数,其中,连续三年未查户应全部检查,征收分局(征收所)管理的建帐户应全部检查。旅游业包括各类旅行社、旅游公司、观光景点等,全部列入本次专项检查的范围。
(二)检查内容:对餐饮业、旅游业的纳税人所应纳各税的缴纳情况进行检查,餐饮业应重点检查其营业收入是否按规定如实申报缴纳了营业税,是否按规定购置和使用发票;旅游业应重点检查其申报的营业收入计算是否全面、真实、正确。
(三)检查年度:一般检查2001年至今年1--2月份的纳税情况,发现有涉嫌偷税逃税的,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四)时间安排和总结报告:
本次专项检查于今年3月初展开,各分局应于4月底以前完成本次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并认真进行总结,于5月10日以前向市局报送总结报告。具体报送要求是:
1、报送书面总结报告;
2、报送《餐饮行业、旅游业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
3、报送2个典型案例。
二、几点要求
(一)市局统一部署的此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是指令性任务,各分局必须按要求完成。在组织此次专项检查工作时,要与税收日常检查工作和其他税收工作做好衔接,适当调配人员,集中检查力度,保证工作开展。
(二)各分局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将本次专项检查与日常的管理工作结合起来,通过检查考测管理,通过检查促进管理,做到检查一个行业,整顿一个行业,管好一个行业。
(三)各分局要坚持依法治税,依法检查。要教育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政要求的规定。
(四)各分局要精心组织,注意检查的方式方法,注意保密,注重检查人员的安全保障,保证本次专项检查的顺利进行。
(五)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各类税收违法问题,各分局要依法严肃处理。对查出的偷税案件除追缴税款和加收滞纳金以外,一律予以处罚,如属双定户应及时调整其纳税定额。对具有犯罪嫌疑的案件,除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和罚款以外,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重大税务违法案件,要及时向市局汇报。
(六)对偷逃税在刻和偷逃税行为严重的纳税人,各分局要及时进行新闻曝光和公告,起到扩大影响、震慑犯罪的作用。市局也将在各分局报送的基础上选择一批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附件(略):
1、各分局餐饮业户数情况表
2、餐饮业、旅游业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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