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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地税发[2003]645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安装销售不动产企业纳税地点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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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深地税发[2003]645号
文件名: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地税发[2003]645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安装销售不动产企业纳税地点的补充通知
发文日期: 2003-08-0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安装销售不动产企业纳税地点的补充通知
深地税发[2003]645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安装销售不动产企业纳税地点的补充通知
  深地税发[2003]645号
  全文有效
  2003年8月4日
  各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对开发销售不动产企业的管理,结合我市现行征管体制,现就《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安装销售不动产企业纳税地点的通知》(深地税发[2002]432号)中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安装销售不动产企业纳税地点的通知》(深地税发[2002]432号)中第二款所指的“跨区”,是指跨深圳市现有的行政区域,而非我局内部因机构设置成立的各个分局的管辖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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