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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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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粤国税发[2004]21号 |
文件名: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粤国税发[2004]21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成立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审小组的通知 |
发文日期: |
2004-02-10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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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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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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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成立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审小组的通知
粤国税发[2004]21号
全文有效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粤国税发[2003]247号)的要求,为加强对我省国税系统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领导,省局决定成立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审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 潘伟景 副局长
成 员: 刘新华 征管处处长
周家喜 办公室主任
黄国器 法规处处长
朱江涛 流转税处处长
陈方华 所得税处处长
曹志成 计统处处长
陈宁江 稽查局局长
陈炎真 征管处副处长
省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审小组主要负责对全省国税系统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领导与协调,其日常工作由征管处牵头负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要求,各市局要成立相应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审小组,抓紧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推进我省税收信用体系建设。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四年二月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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