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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地税发[2004]223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货物运输发票数据采集传输修订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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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深地税发[2004]223号
文件名: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地税发[2004]223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货物运输发票数据采集传输修订方案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4-03-0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货物运输发票数据采集传输修订方案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4]223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货物运输发票数据采集传输修订方案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4]223号
  全文有效
  2004年3月9日
  各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3]121号)文件的要求,我局于2003年11月制定并下发了《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货物运输发票数据采集传输试行方案的通知》(深地税发[2003]1000号)。因国家税务总局于近期新开发了货运发票采集辅助软件,为使货运发票数据采集更加规范、准确,特对原试行方案进行了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一、纳税人、税务机关可以直接打印采集的发票报表。
  二、纳税人、税务机关可以对申报软盘中发票数据的有效性进行检查。
  三、大型企业分支机构汇总纳税模式下采集发票时,可以由各分支机构采集发票数据,总部统一合并采集数据。
  四、分局(税所)可以使用多台电脑同时采集发票数据,由分局征收科(或指定部门)统一合并采集数据。
  五、每月各分局需按时上报统计数据。
  现将修订后的方案下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各分局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数据处理中心反馈。
  

  附件: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货物运输发票数据采集、传输修订方案
  为加强我市货物运输业税务征收管理,规范货物运输发票数据采集传输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3]121号)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发票数据采集
  货物运输发票数据的采集分为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纳税人两类:
  (一)自开票纳税人
  1、纳税人使用“货物运输发票信息采集软件(自开票企业版)”采集发票信息。
  2、发票数据采集完成后,纳税人使用“货物运输发票报表打印系统”打印采集的发票报表。
  3、纳税人生成电子信息软盘,每月进行纳税申报时随同打印的发票报表一并报送到主管分局(税所)
  4、申报窗口工作人员使用专用电脑对纳税人软盘查毒,确认无病毒后使用“货物运输发票存根联申报数据检查程序”进行数据检查,如果数据检查时发现错误,告知纳税人修改错误数据。
  5、申报窗口工作人员数据检查通过后将报送的软盘电子信息拷贝到本机专门的接收目录C:纳税人软盘年月,年月根据接收的发票所属期设定,例如接收纳税人2003年10月的数据则年月为200310,接收2003年11月数据时需新建200311的目录,依此类推。接收后为其办理纳税申报并退还软盘。
  说明1:分局(税所)可安排多台电脑接收数据,每月16日受理人员将本月接收的数据拷贝送信息科。
  说明2:对于大型企业分支机构汇总纳税模式下进行货物运输发票信息采集时,存在分支机构分别采集运输发票信息,但统一由总部进行纳税申报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各分支机构分别使用《货物运输发票信息电子采集软件》进行信息采集,由总部使用《货物运输发票采集信息合并软件》统一合并信息进行纳税申报。对进行信息合并的企业应满足如下要求:
  1.企业总部与各分支机构的纳税人识别号必须相同。
  2.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
  说明3:如果自开票纳税人在每月16日之后申报软盘,因发票采集、汇总软件功能限制,信息科不能执行汇总操作,自开票纳税人可以将要申报的发票清单重新填写到下个月的申报数据中,填写时取得发票的时间仍然按照实际取得时间填写。
  (二)代开票纳税人
  1、主管分局征收科(税所)根据代开票情况使用“货物运输发票信息采集软件(税务机关版)”采集发票信息。
  2、对于分局(税所)需要使用多台电脑分别采集运输发票信息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各分局(税所)开票窗口分别使用“货物运输发票信息采集软件(税务机关版)”进行信息采集,分局(税务)信息采集时税务机关代码、税务机关名称统一使用分局的代码、名称。
  3、分局(税所)信息采集完成后生成电子信息,并使用“货物运输发票存根联申报数据检查程序”进行数据检查,数据检查无误后每月10日之前报送到分局征收科(不设征收科的征管分局由分局指定受理部门),由分局征收科或指定部门使用《货物运输发票采集信息合并软件》将本分局采集的发票信息进行合并。
  4、征收科或指定部门生成上个月发票电子信息,并将发票电子信息每月16日拷贝送信息科。
  说明:如果是为既不满足自开票纳税人条件又不满足代开票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开票,则开具的通用发票清单不填写到发票汇总清单中。
  二、货物运输发票清单汇总
  (一)分局汇总
  分局信息管理科汇总人员每月17日使用“货物运输发票信息汇总软件(地税机关A版)”将分局、税所报送的纳税人软盘电子信息以及本分局的代开票电子信息(或合并后的代开票电子信息)进行汇总,生成汇总文件,汇总文件生成后分局应指派专人每月18日之前将汇总文件及统计数据(统计数据包括代开票总数、代开票总金额、自开票总数、自开票总金额)通过OA发送邮件到市局数据处理中心“货运发票”专用邮箱。
  (二)市局汇总
  市局数据处理中心收到各分局报来的汇总数据进行汇总,按标准生成总局规定的接口文件,并于每月20日将生成的汇总数据通过互联网或FTP方式报送到市国税局。
  三、流程图(略)
  四、硬件要求
  按照总局的要求,为防止病毒、黑客程序对我局业务系统带来影响,分局接收纳税人报盘的机器必需与我局业务系统网络断开,必需安装诺顿防病毒软件并及时升级病毒库。病毒软件的安装、病毒库升级工作由信息管理科协助,每次接收报盘数据前对软盘进行扫描,确认没有病毒后才能执行拷贝操作。
  五、软件下载使用
  分局、税所可通过ftp://150.100.17.48/税务工作下载使用,纳税人可通过总局网站http://www.chinatax.gov.cn或者我局网站下载使用。
  六、主管分局代码
  2440300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244030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罗湖征收管理分局
  244030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福田征收管理分局
  2440305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南山征收管理分局
  2440306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宝安征收管理分局
  2440307深圳市地方税务局龙岗征收管理分局
  2440308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盐田征收管理分局
  2440395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蛇口征收管理分局
  2440397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大工业区征收管理分局
  各征管分局在使用软件时应参照使用表格中的分局代码和名称;各检查分局在发给自开票纳税人、代开票纳税人认定证书时使用的地税局代码参照使用表格中的分局代码和名称。
  纳税人在使用采集软件时“纳税人识别码”字段应填写税务登记证上的15或18位纳税人识别码。
  自开票纳税人加盖“开票人专用章”中的税务机关为注册地主管征管分局,税务机关代码为主管征管分局代码。
  7、数据申报时间说明
  纳税人必须在每月16日之前申报软盘,如16日为节假日则申报截止时间可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如16日为春节长假,则当月申报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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