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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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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广东省财政厅 |
文件编号: |
粤财预[2005]137号 |
文件名: |
广东省财政厅 粤财预[2005]137号 关于规范各市上报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申请有关问题的通知 |
发文日期: |
2005-09-23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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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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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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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各市上报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申请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财预[2005]137号
全文有效
2005年9月23日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深圳不发):
2002年我厅下发了《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粤财预[2002]27号)、《关于代征、代扣、代收手续费列支问题的补充通知》(粤财预[2002]51号)及《关于进一步明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代征税款手续费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粤财预[2002]150号)规范对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的管理。从这几年的执行情况看,由于部分市不按规定的时间和格式报送申请,造成省审批时间较长,手续费拨付不够及时。为了提高手续费审批的效率,现将手续费的申请程序进一步规范如下:
一、手续费申请上报时限
每年年初,由各市财政部门编制本年度本市(合所属县区)省市共享收入和省级固定收入的代征、代扣、代收手续费预算(100%口径及其中应由省级负担部分),于2月底前上报省财政厅。没有编报手续费预算的市,省不予审批该市的手续费申请。
手续费的审核和拨付分季度进行,由各市财政部门审核并汇总本市代扣、代收和代征手续费拨付申请,于季度终了后一个月内上报省财政厅审核。不按时上报的市,省不再受理该季度的手续费申请。
二、手续费申请表格式各市必须按省规定的统一表格样式(见附件)汇总本市手续费预算及拨付申请上报我厅审核。除上报一份盖有公章的纸质申请表外,请各市同时将电子文档上报省财政厅,报送路径为:上报文件\预算处综合组\代扣代收和代征手续费申请\××年第×季度。对不符合统一格式的预算表或拨付申请表,我厅将不予受理.
请各市从2006年1月1日起将上报省财政厅的代扣、代收和代征手续费申请按照通知要求调整,认真执行。
附件(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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