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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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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粤国税函〔2006〕173号 |
文件名: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粤国税函〔2006〕173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宾利雅致Arnage RL轿车核定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问题的批复 |
发文日期: |
2006-04-29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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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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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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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宾利雅致Arnage RL轿车核定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问题的批复
粤国税函〔2006〕173号
全文有效
2006-04-29
东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宾利雅致小轿车核定最低征税价格的请示》(东国税发〔2006〕5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该车辆属于国家税务总局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车辆,根据市场调查了解的情况,并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部分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国税函[2004]1327号,2004年12月27日至2005年2月19日执行)曾经核定的该型号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省局意见,宾利雅致 Arnage RL轿车的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为3,336,000元(不含增值税)。
此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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