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381
  • Tax100会员 28006
查看: 460|回复: 0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建议相关缴费人在2021年6月30日前缴纳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温馨提示

4万

主题

4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0390
2021-6-9 10:00: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建议相关缴费人在2021年6月30日前缴纳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温馨提示
发文日期: 2021-06-0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建议相关缴费人在2021年6月30日前缴纳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温馨提示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建议相关缴费人在2021年6月30日前缴纳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温馨提示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1.6.7
  尊敬的缴费人:
  《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22号)明确,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统称缴费人),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根据我省有关规定,2021年7月1日起,我省2021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将调高。7月1日后相关缴费人缴纳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按照2021年的缴费基数最新规定执行。因缴费基数下限提高会增加缴费金额,建议您在2021年6月30日前缴纳2020年未缴费月度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