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 |
发文单位: |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粤地税函[2006]267号 |
文件名: |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粤地税函[2006]267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蒂森电梯有限公司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
发文日期: |
2006-05-22 |
政策解读: |
- |
备注: |
- |
纵横四海点评: |
- |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蒂森电梯有限公司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粤地税函[2006]267号
全文有效
2006-05-22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蒂森电梯有限公司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中山地税发〔2006〕6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020号)的规定,外籍人员以非现金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以及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你市蒂森电梯有限公司支付给外籍员工的上述津贴,可由主管税务机关对其进行合理性审查后给予免税。
此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