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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粤地税发[2007]58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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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粤地税发[2007]58号
文件名: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粤地税发[2007]58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7-03-1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
粤地税发[2007]58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
  粤地税发[2007]58号
  全文有效
  2007.03.19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7]25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省局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根据已经掌握的申报情况,进一步分析重点行业和单位,测算和调整过去预计的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应申报人数,并据此调整工作方案。
  二、要根据目前已申报人数,重新审视原来制定的应急工作预案,充分估计到越到以后每天申报人数越集中的状况,设想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以及应对和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方法,据此修订应急预案。
  三、进一步加强受理纳税申报窗口的工作,要求受理申报的工作人员和咨询人员不能松懈,必要时应及时增加受理申报的窗口和人员。
  四、加强对受理纳税申报资料的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责任制,确定专人记录、整理、统计纳税申报资料,确保资料不遗失、内容不泄露。
  五、对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尤其是政策性的问题,各地应随时研究解决,不属于本级权限的,应及时向上级税务机关直至省局反映,以便尽快得以解决。
  六、各地纳税服务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宣传辅导和政策解释工作,充分利用各种有效的宣传手段,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要加强网站个税专栏的宣传功能,扩大宣传领域,及时通过同站发布最新的信息。要把有关内容制作成宣传海报在公共场合进行广泛张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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