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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地税局 揭市地税函[2008]45号 揭阳市地税局关于明确我市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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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揭阳市地税局
文件编号: 揭市地税函[2008]45号
文件名: 揭阳市地税局 揭市地税函[2008]45号 揭阳市地税局关于明确我市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8-02-1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揭阳市地税局
揭阳市地税局关于明确我市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揭市地税函[2008]45号


  揭阳市地税局关于明确我市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揭市地税函[2008]45号
  全文有效
  2008.02.18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各税务局(分局):
  为平衡税负,根据个人所得税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市局决定对实行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方式的个人转让房地产(包含房屋、土地使用权)所得,统一按3%带征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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