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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上海人社局 沪人[1988]160 号 上海市人事局关于“照顾老人”政策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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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j.sh.gov.cn/tqt_17301_17301/20200617/t0035_1390540.html
发文单位: 上海人社局
文件编号: 沪人[1988]160 号
文件名: 上海人社局 沪人[1988]160 号 上海市人事局关于“照顾老人”政策问题的复函
发文日期: 1988-11-0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人社局
上海市人事局关于“照顾老人”政策问题的复函
沪人[1988]160 号


  闸北区人事局:

你局《关于“照顾老人”政策的一点建议》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年老多病、在沪无子女用额的老人,可从外地未婚子女或第三代中捆一人来护工作,如没有未婚子女的,可调一名已婚子女来沪工作,并可随带未成年子文,随带子女一般不得超过两人.

二、如家有多位老人,确属生活不能自理必须调两人,且工作可以安排的,可按特殊访况报经我局同意后,调夫妇两人来沪工作。

三、对以前按“老人在沪身边无子女”政策调沪的干部。如家庭确有很大困难,各区、县、局可以根据实际情施适当提前解决夫妻分居.

一九八八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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